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低值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玲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

 河地院〔202326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低值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低值物品的规范管理及合理使用,节约费用、减少浪费和流失,从而优化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各类低值物品的最大使用效益,以保证教学、科研、实验,基建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低值物品实行全校统一管理。教学、科研、实验等用品,行政办公、基建等用品一律由学校后勤处负责管理。

第三条  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管理有序的精神,各使用部门领用的共用低值物品均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要明确责任,严格内部借用手续,登记“资产借用登记卡”。对个人教学及行政办公使用的低值物品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对新购入的低值物品实行以旧换新的领用制度。力求节约开支、细化管理,减少或杜绝低值物品的浪费和流失,最大化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章  低值物品的范围和购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物品系指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设备)的物品,分为一般低值品、专用低值品两大类。其范围是:

(一)一般低值品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够独立使用的物品。如:小型电器、电话、各种工具等。

(二)专用低值品指单价在1500元以下至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教学器材、仪表、量器具等。

(三)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等用品,均属于低值易耗品不纳入低值物品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  低值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后勤处按计划统一购置。对急需、零星、专用物品经资产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使用单位负责安排购置。并要及时持购物票据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采购的物品要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  低值物品的验收及领用

(一)物品采购后要及时办理入库,由采购或经办人携实物到后勤处资产管理组办理物品的验收入库手续。

(二)验收时必须注意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

(三)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管理规定分别填写《低值物品入库单》。所购置物品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及后勤处资产管理组加盖“已验收领用章”,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账。

第三章  低值物品的管理

第七条  各处、室、系、部及实验室应建立低值物品明细账,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

第八条  学校后勤处资产管理组按规定的有关科目对低值物品进行总账管理控制。各使用单位应设置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人等栏目的低值物品明细账,按照低值物品管理目录的类别,根据低值物品领用、退回或报损凭单对各类物品及时进行增减变动记录。

第九条  购入或调入的低值物品,凡属于个人教学或办公使用的,由经手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由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各部门及实验室共用的低值物品由经手人办理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组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值物品入库单》分别登入低值物品明细账。凡属个人使用的低值物品,使用人为该低值物品的管理责任人,凡属非个人使用的低值物品,其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  对损坏严重无法使用、无维修价值的低值物品要及时申请办理报损、报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其物品如数交回后勤处,由资产管理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并统一进行变价处理,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第十一条  低值物品无论教学实验实训使用,还是行政办公及个人使用,要有严格的配备、领用管理办法,且实行交旧换新制度,旧品不交回不予办理新购物品的领用及报账。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  低值物品管理人或使用人,凡属校内转岗、退休以及调出时,要及时转交其管理使用的所有物品,并同接收入一起到后勤处资产管理组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勤处方可签字盖章,否则,学校将追究个人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低值物品的赔偿

(一)凡是人为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

(二)丢失物品按原价1-2倍赔偿。

(三)造成短缺、稀有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将要按原价的2-3倍予以赔偿。

第四章  低值物品的盘点及核查

第十四条  建立低值物品的清点核查制度。各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及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进而核实物品的实际数量及完好程度,并要依物对账认真核对低值物品明细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并与后勤处资产管理组进行对账,切实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五条  经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盘盈物品,应填写《低值物品清查登记表》,并要注明原因,经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后勤处资产管理组签章后,及时补充或核销账目。

第十六条  在使用及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损、报废及冲减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低值物品管理目录 

 

附 件

低值物品管理目录

 

一、教具仪器仪表类: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气压表、     万用表、转速表、频率表、变阻箱、演示板及各种示教板等。

二、小型电器及灯具类:台扇、吊扇、鸿运扇、壁扇、排风扇、换气扇、电吹风、电熨斗、吸尘器、台灯、吊灯、壁灯、日光灯、节能灯、路灯、聚光灯、散光灯及各种灯具。

三、电动工具及量具类:手电钻、冲击钻、电锯、电锤、电剪、千分表、百分表、卡尺、塔尺、组合工具、绘图工具及各种小型电动工量具等。

四、照相器材及音响类:话筒、喇叭、音箱等。

五、医疗、卫生及生活器具类:各种消毒器材等。

六、实验室通用器具类:天平、台秤、电炉、加热器、干燥器、仪器推车、交直流稳压电源、UPS电源等。

七、文体用品器具类:各种乐器、服装、道具等;各种球具类、田径类、射击类、健身类等体育器材。

八、通讯器材类:电话、传真机等。

九、计算器及钟表类:各种计算器、秒表、电子钟表,移动硬盘,U盘等。

十、其他类:以上9类无法归属的各种低值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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